《史记》70列传·循吏列传第五十九
太史公曰: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禁奸也【奸:指邪恶、罪行。全句说,法令是用它来教导百姓为善的,刑罚是用它来禁止百姓作奸犯科的。】。文武不备【文武:文指法令,武指刑罚。】,良民惧然身修者【惧然:害怕的样子。全句说,即使法令、刑罚不够完善,善良百姓仍害怕违法而端正品行的,是官员执法未曾乱过。】,官未曾乱也。奉职循理【奉职循理:尽职守法。理,法。】,亦可以为治,何必威严哉?
太史公说:“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,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。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,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,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。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,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,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?
孙叔敖者【孙叔敖:据陈直《史记新证》说:全后汉文卷九十九,汉孙叔敖碑,名饶,字叔敖。】,楚之处士也【处士:读书人未曾应举、也未曾做过官的叫处士,通常叫隐士。】。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【虞丘:复姓,以采邑为姓。进:推荐。楚庄王:姓熊,名侣,在位二十三年(前631—前591)】,以自代也。三月为楚相,施教导民,上下和合,世俗盛美,政缓禁止,吏无奸邪,盗贼不起。
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。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,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。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,他施政教民,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,风俗十分淳美。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,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,民间也无盗贼发生。
秋冬则劝民山采,春夏以水,各得其所便,民皆乐其生【全句说:秋冬就鼓励百姓进山狩猎伐木,春夏又鼓励入水捕鱼网虾,使劳力和山泽资源各都获得开发利用,百姓都感到他们生活快乐。】。
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,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。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,都生活得很安乐。
庄王以为币轻,更以小为大,百姓不便,皆去其业。
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,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,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,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。
市令言之相曰:“市乱,民莫安其处,次行不定【庄王以为币轻两句:楚庄王认为现用货币过轻,将小币更换成大币,百姓使用不便,都抛弃了他们的业务。郢都市令向宰相反映说:“如今郢都混乱,百姓没有安身之处,是留是去还未拿定主意。”次:驻,留。市:郢都。见下文可知。】。”相曰:“如此几何顷乎?”市令曰:“三月顷。”相曰:“罢,吾今令之复矣。”
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:“市场乱了,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,秩序很不稳定。”孙叔敖问:“这种情况有多久了?”市令回答:“已经有三个月。”孙叔敖说:“不必多言,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。”
后五日,朝,相言之王曰:“前日更币,以为轻。今市令来言曰‘市乱,民莫安其处,次行之不定’。臣请遂令复如故。”王许之,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。
五天后,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:“先前更改钱币,是认为旧币太轻了。现在市令来报告说‘市场混乱,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,秩序很不稳定’。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。”庄王同意了,颁布命令才三天,市场就回复了原貌。
楚民俗好庳车【庳(bei)车:车轮小车厢低的车。】,王以为庳车不便马,欲下令使高之。相曰:“令数下【数(shuo):屡次。】,民不知所从,不可。王必欲高车【必欲:一定想。高车:使车增高。】,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【梱(kun):门坎。门坎增高,车厢低的车子不易通过,乘车者自然会高其车。】。乘车者皆君子,君子不能数下车。”居半岁,民悉自高其车【悉:尽。自高其车:自己主动将车增高。】。王许之。
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,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,想下令把矮车改高。国相孙叔敖说:“政令屡出,使百姓无所适从,这不好。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,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。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,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,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。”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。过了半年,上行下效,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。
此不教而民从其化,近者视而效之,远者四面望而法之。故三得相而不喜,知其材自得之也;三去相而不侮,知非己之罪也。
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,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,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。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,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;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,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。
子产者【子产:(?—前496)。《郑世家》载,子产是郑成公的少子,事简公、定公。简公十二年子产为卿,声公五年卒。未载事“郑昭君”,也无“徐挚为相”事。《史记索隐》说“盖别有所出,太史记异耳”。】,郑之列大夫也【列大夫:众大夫。】。郑昭君之时,以所爱徐挚为相,国乱,上下不亲,父子不和。
子产,是郑国的大夫。郑昭君在位时,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,国政昏乱,官民不亲和,父子不和睦。
大宫子期言之君【大宫子期:子产、子期皆郑国公室的诸公子。大宫,郑国的祖庙,其他则不详。】,以子产为相。为相一年,竖子不戏狎,斑白不提挈,僮子不犁畔【竖子句:浪荡子弟不嬉戏轻浮,花白老人不提携重物,未成年人也能“让畔”,犁田不犁田界。僮,未冠者。畔,田界,古代乡村有“让畔尊长”之风。】。
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,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。子产执政一年,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,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,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。
二年,市不豫贾【豫贾:豫,诳。贾(jia),价格。子产为相二年,市场没有欺诳人的高价。旧《辞海》豫贾条,谓二字的音义均与“诳价”同。《淮南子·览冥篇》有“黄帝治天下,市不豫贾”。《荀子·儒效》有“仲尼将为司寇,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”。皆与此同。并谓“说者皆读豫为凡是豫则立之豫,望文生义,失其传久矣。”】。三年,门不夜关,道不拾遗。四年,田器不归【田器不归:耕作工具不必天天拿回家,露宿于野也无人偷。】。五年,士无尺籍【尺籍:士兵杀敌斩首的军功记在尺长的木板上,叫尺籍。言子产为相五年,国家太平无争战,士兵也就不用尺籍了。】,丧期不令而治。
二年之后,市场上买卖公平,不预定高价了。三年过去,人们夜不闭户,路不拾遗。四年后,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,五年后,男子无需服兵役,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。
治郑二十六年而死,丁壮号哭【号(hao):连喊带叫地大声哭。】,老人儿啼【儿啼:像儿童似的啼哭。】,曰:“子产去我死乎!民将安归【归:附,依靠。安:何,焉。此句谓,百姓将靠谁?】?”
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,青壮年痛哭失声,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,说:“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,老百姓将来依靠谁!”
公仪休者,鲁博士也【博士: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载:“博士,秦官,掌通古今,秩比六百石,员多至数十人。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”云云。沈约为了纠正班固此表之误,于《宋书·百官志》载:“博士,班固云秦官。史臣案,六国时往往有博士掌通古今。”公仪休句可为沈说佐证。】。以高弟为鲁相【高弟:弟,同“第”,排次序。按成绩将名次排在前者称高弟。】。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【百官自正:公仪休带头奉职循理,为政廉正,所以百官自然也就廉正。这就是孔子说的:“政者正也,子帅以正,孰敢不正?”此句突出公仪休“以身作则”的重大作用。】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【使食禄者句:食官俸的不得兼营工商业与民争利,官吏兼职者不得兼薪,只取俸之高者。】。
公仪休,是鲁国的博士。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。他遵奉法度,按原则行事,丝毫不改变规制,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。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,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。
客有遗相鱼者【遗(wei):馈赠。】,相不受。客曰:“闻君嗜鱼【嗜(shi):特别爱吃。】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”相曰:“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复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”
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,他不肯收纳。客人说:“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,为什么不接受呢?”公仪休回答说:“正因为很爱吃鱼,才不能接受啊。现在我做国相,自己还买得起鱼吃;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,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?所以我决不能收下。”
食茹而美【茹:葵瓜子。】,拔其园葵而弃之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【疾出其家妇:急速休了妻子。公仪休为政清廉,以身作则可嘉。因其妻织布技巧高能织好布而休之,如此偏激矫情不可取。中国读书人长期以鄙薄技术为传统情操,最终导致自身价值也被鄙薄,官贵民贱,愈演愈烈,实乃民族的悲剧。】,燔其机【燔(fan):烧。】,云“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【欲令句:(你)想让农民、工人和妇女们没地方卖他们的货物吗?雠,售。】”?
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,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。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,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,还烧毁了织机。他说:“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?”
石奢者,楚昭王相也【楚昭王:姓熊名轸,在位二十七年(前515—前489)。】。坚直廉正,无所阿避【阿:偏袒。避:惧怕权势。】。行县【行:巡视。】,道有杀人者,相追之,乃其父也。
石奢,是楚昭王的国相,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,既不阿谀逢迎,也不胆小避事。一次出行属县,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,他追捕凶犯,竟是自己的父亲。
纵其父而还自系焉【系:拘禁,系狱。放掉他父亲回到官府就自己囚禁自己。】。使人言之王曰:“杀人者,臣之父也。夫以父立政【以父立政:拿惩办父亲来严肃法纪。】,不孝也;废法纵罪,非忠也。臣罪当死【当:判处。】。”
他放走父亲,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。他派人告诉昭王说:“杀人凶犯,是为臣的父亲。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,这是不孝;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,又是不忠;因此我该当死罪。”
王曰:“追而不及,不当伏罪,子其治事矣【子其治事矣:你该办理公事了。其,命令副词。】。”石奢曰:“不私其父,非孝子也;不奉主法,非忠臣也。王赦其罪,上惠也;伏诛而死,臣职也。”遂不受令,自刎而死。
昭王说:“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,不该论罪伏法,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。”石奢说:“不偏袒自己父亲,不是孝子;不遵守王法,不是忠臣。您赦免我的罪责,是主上的恩惠;服刑而死,则是为臣的职责。”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,刎颈而死。
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【理:法官。理,法。西汉曾两度称最高司法官(廷尉)为大理,民国初年也称最高法院为大理院。】。过听杀人【过听:错误地听信下属所办的案情以为属实。】,自拘当死【自拘当死:自己拘禁自己,判决自己死罪。当,判决。】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
李离,是晋文公的法官。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,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。文公说:“官职贵*不一,刑罚也轻重有别。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,不是你的罪责。”
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【傅:这里有推委、转嫁之义。推掉自己的罪过给下属。】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
李离说:“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,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;我领取的官俸很多,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。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,却要把罪责推诿(wěi,伟)于下级,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。”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。
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【听微:听,审理。微,匿藏、隐蔽。全句说,文公认为我能审理隐藏入微判决疑难案件,所以才任命为法官。】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
文公说:“你认定自己有罪,那么我也有罪吗?”李离说:“法官断案有法规,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,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。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,决断疑难案件,才让我做法官。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,应该判处死罪。”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,伏剑自刎而死。
太史公曰:孙叔敖出一言,郢市复【郢(ying):楚国都城,在今湖北江陵县西北。郢市复:郢都交易重新活跃起来。】。子产病死,郑民号哭。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。石奢纵父而死,楚昭名立。李离过杀而伏剑,晋文以正国法【正:端正。】。
太史公说:“孙叔敖口出一言,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。子产病逝,郑国百姓失声痛哭。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。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,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。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,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。
这篇类传记叙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位贤良官吏的事迹。五人中,四位国相一位法官,都是居高权重的社稷之臣。其中,孙叔敖与子产,仁厚爱民,善施教化,以政宽得人和,国泰而民安;公仪休、石奢、李离,皆清廉自正,严守法纪,当公私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时,甚至甘愿以身殉法,维护君主和纲纪的尊严。作者以缅怀与崇敬的心情写出他们的政绩和道德风范,意在阐明一个为政治国的根本道理:“奉职循理,亦可以为治,何必威严哉?”而这,也正道出了作者倾心向往的理想的吏治蓝图。
汉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,但本篇只表彰历史人物,全不言及当朝,有深意在焉。古今学者都曾指出,本传与排稍后的《酷吏列传》乃是有意为之的姊妹篇:写酷吏,全是当朝人物,这是直接讥刺汉武帝宠用酷吏、任其肆虐为害的时弊;写循吏,全无时人,则是以古讽今,暗藏批评当朝吏治的锋芒。两传鲜明对映,相反而相成,作者的政见与好恶之情都可以从中品味出来。这或许可称之为别一种意义的“互见法”吧!互见之后,读者再回头看本文开篇序言结束末那一句“何必威严哉”的话,就会深悟“威严”者,乃酷吏弄权峻法逞威之谓也,作者写本传的深心及其思想锋芒其实在这里就已经闪现出来了。
文字简净,是本传极显著的特色。其篇幅之短,在全书与《佞幸列传》同居首位,仅一千二百字左右。其写人多止三事,少则一例,取材于表述皆至为简要,却是精当有力,给人留下了过目难忘的印象。无怪乎古人赞之曰:“太史公《循吏传》文简而高,意淡而远,班孟坚《循史传》不及也。”(吴氏《林下偶谈》卷四,转引自《历代名家译史记》)这种写法,与类传的特性有关。类传和专传不同,它是专题性的,主要表现一类人的共性和作者对本专题的思想见解,至于人物生平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并不重要。为此,类传皆有序言,开宗明义先阐述作者的观点,然后环绕这一主旨选取恰当的人物事迹予以说明,序言和传文之间,实为纲举目张的关系。故类传写人叙事很灵活,选择性强,不求全而求典型,有时甚至不避重出。如子产生平已写入《郑世家》,本传为表现专题思想的需要再作载述,但略去一切具体行事,只列举非凡政绩,极写百姓的爱戴感激之情。和其它类传相比,本篇在取材上剪裁的幅度是很大的,除孙叔敖事略为完整外,叙其余四人皆一鳞半爪,精简之至。作者采用很少的文字把一件典型事例细致写出,使之妥贴传神,对专题思想依然有很强的表现力。正是这种写法,使本篇在表现类传的特性方面成为很有代表性的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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